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5类快速导航:男装商标|女装商标|中性装商标|童装商标|运动装商标|服装纯英文商标|服装图形商标|服装极品商标|25类全部
请选择类别: 01类-工业化学 02类-颜料油漆 03类-化妆用品 04类-工业用油 05类-药品制剂 06类-金属合金 07类-机械机器 08类-餐具刀具 09类-手机音响 10类-医疗器械 11类-电器设备 12类-车辆运输 13类-军火炸药 14类-珠宝首饰 15类-乐器用品 16类-纸类文具 17类-塑胶塑料 18类-皮革箱包 19类-建筑材料 20类-家具门窗 21类-家用器具 22类-帐篷麻袋 23类-纺织纱线 24类-纺织用品 25类-服装鞋帽 26类-刺绣纽扣 27类-地毯地席 28类-游戏运动 29类-肉类菜干 30类-糕点茶品 31类-谷物蔬果 32类-啤酒饮料 33类-酒精饮料 34类-烟草烟具 35类-连锁经营 36类-保险金融 37类-建筑安装 38类-电信通讯 39类-运输旅行 40类-处理印刷 41类-教育培训 42类-设计开发 43类-餐饮住宿 44类-美容医疗 45类-法律服务 99类-同名多类
  • 我们资质
  • 成功案例
  • 商标转让流程
  • 全部自家R商标直销!无中间环节!更加安全直接!
  • 手机 13929563581(李小姐)
    Q  Q  1341960470
    首页-商标转让新闻动态

    充分保护商标权

    本案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与品种名称之间的关系、通用名称的判断标准等问题。本案所涉“稻花香2号”是我国大米主要产区黑龙江五常地区的优良稻米品种,案件审理广受业界关注,处理结果更直接关系到“稻花香2号”这一稻米品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市场秩序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商标法中一些重要法律问题的阐释,如法定通用名称与约定俗成通用名称的判断标准,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与品种名称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明确了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较好地平衡了注册商标权人与品种名称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充分保护商标权的前提下,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稻花香”不构成通用名称,五常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包装袋上使用与涉案商标非常近似的标志,容易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涉案商标权。遂认定五常公司、大景城分店、新华都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二审法院认为,基于五常市这一特定的地理种植环境所产生的“稻花香”大米属于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五常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大米产品包装上使用“稻花香”文字及拼音以表明大米品种来源的行为,主观上出于善意,客观上也未造成混淆误认,应属于正当使用。遂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福州米厂全部诉讼请求。福州米厂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后认为,五常公司并无证据证明“稻花香”属于法定的通用名称。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通用名称与商标法意义上的通用名称含义并不完全相同,不能仅以审定公告的名称为依据,认定该名称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通用名称。审定公告的原代号为“稻花香2号”,并非“稻花香”,在涉案商标权已在先注册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证明“稻花香”为法定通用名称。最高人民法院遂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8/4/19
    首页 | 关于本站 | 成功案例 | 交易流程 | 商标转让 | 商标分类 | 所有商标 | 新闻信息 | 联系我们
    转让负责人专线:李小姐:13929563581(此号码可加微信);旺旺号:renee168;客服微信号:13929563581 QQ:1341960470(业务)  服务信箱:1341960470@qq.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E010998(集群注册)(JM) 邮编:511458
    自主商标转让网 版权所有   PS工作室 技术支持  粤ICP备10031655号